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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旬阳民初字第009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高雷与被告王锋、柯玉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雷,王锋,柯玉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旬阳民初字第00952号原告高雷,男,197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被告王锋,男,197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被告柯玉苗,女,198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高雷与被告王锋、柯玉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雷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雷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高雷承担。审判员  周成才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方梦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