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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执字第1077-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魏荣虎与刘星功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执字第1077-2号申请执行人魏荣虎。被执行人刘星功。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魏荣虎与被执行人刘星功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3日作出的(2015)广民二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刘星功名下登记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刘星功名下位于广饶县广饶镇安家村房产一套(产权证号*)。查封期限三年,自2015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广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冯向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