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眉执字第0065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许小凯强迫卖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眉执字第00655号被执行人许某某,男,现服刑。被执行人许某某因犯强迫卖淫罪,被我院以(2012)眉刑初字第0004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书生效后,我院依法向许某某追缴罚金。被执行人家属已如数代缴罚金4000元。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眉执字第0065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功德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宋 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