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执字第0095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鞠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鞠某某,李某某,郝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开执字第00958号申请执行人:鞠某某,男。被执行人:李某某,男。被执行人:郝某某,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鞠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某某、郝某某至今未能履行开原市人民法院(2015)开民一初字第0041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申请执行人身份申请执行的(2012)沈铁西恢执字第163号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已由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被执行人鄂某某所拥有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该房屋拍卖款李某某享有受偿份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2012)沈铁西恢执字第163号执行案件中的应得执行款45万元予以全部扣留,由开原市人民法院适时提取。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文畅审判员 魏玉文审判员 朱建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于 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