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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字第6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苏林兴与苏泽华健康权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裁定书

法院

双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林兴,苏泽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69号申请执行人苏林兴,男。被执行人苏泽华,男。本院执行苏林兴与苏泽华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9119.2。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2015)双民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勇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郭旺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