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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谯民一初字第027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李运才与黄思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运才,黄思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谯民一初字第02706号原告:李运才,男,1956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黄思龙,男,196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李运才诉被告黄思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振涛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焦 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