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萧民一初字第0374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中财保嘉兴市分公司与张新宽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张新宽,富裕县汇广运输车队,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3744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负责人:桂文东,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张新宽,男,1963年10月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萧县新庄镇。被告:富裕县汇广运输车队。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法定代表人:陈野。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负责人:沈宇,职务,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新宽、富裕县汇广运输车队、华安财产保险有限股份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案件较复杂,在简易程序内不能审结,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剑锋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宋美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