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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执字第105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解学武、刘成红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学武,刘成红,公欣,公绪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执字第1053号申请执行人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长青,董事长。被执行人解学武,农民。被执行人刘成红,农民。被执行人公欣,农民。被执行人公绪英,农民。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蒙商初字第60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公欣银行存款601300元至蒙阴县人民法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相营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晓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