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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石港石民初字第0015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袁可、杨丽华等与梁远跃、袁莲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可,杨丽华,梁远跃,袁莲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港石民初字第00150号原告袁可。原告杨丽华。被告梁远跃。被告袁莲英。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可、杨丽华与被告梁远跃、袁莲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可、杨丽华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可、杨丽华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可、杨丽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用1815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300元,由原告袁可、杨丽华负担。审 判 长  刘青青人民陪审员  李乔乔人民陪审员  汪 慧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肖 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