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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利州刑初字第35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元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广利州刑初字第359号公诉机关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83年6月1日出生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5年6月22日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以涉嫌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依法逮捕,同年7月22日经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广利检公刑诉(2015)3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蒋静出席法庭,被告人李某某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22日凌晨1时许,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民警在广元市下西火车南站“老广商务茶楼”附近巡逻时,查获被告人李某某放置于自己车内私藏的自制枪支一支。该枪支是被告人将装修使用的射钉器、钢管和从网上购买的红外线瞄准仪按网上学到的方法进行组装而成,后又取渔网坠融化制成的铅弹,并以装有黑火药的射钉弹为发射动力,用于打鸟。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该枪支机件完整、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运行正常,其致伤力具备枪支性能。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1.物证。即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枪支、枪弹等物品照相。2.书证。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登记、立案决定书,被告人到案经过说明、扣押物品清单、被告人的户籍信息资料等。3.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搜查、检查、辨认笔录。5.枪支检验意见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具备坦白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在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其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对其适用缓刑在所在社区亦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公安机关扣押的枪支,予以没收,并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王洪德人民陪审员  张明华人民陪审员  卢学晖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信 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第(二)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