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华容民初字第0050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原告廖某与被告葛某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某,葛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华容民初字第00505号原告:廖某。被告:葛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某诉被告葛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廖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廖某负担。审判员 姚四明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黄显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