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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华容民初字第0050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原告廖某与被告葛某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某,葛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华容民初字第00505号原告:廖某。被告:葛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某诉被告葛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廖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廖某负担。审判员  姚四明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黄显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