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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执指字第6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刘红申请执行舞钢市华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苏方针指定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指字第63号刘红申请执行舞钢市华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苏方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9月8日依法受理。根据申请执行人刘红的申请,本院决定将该案指定至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刘红申请执行舞钢市华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苏方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平执字第261号指定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