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执指字第6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刘红申请执行舞钢市华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苏方针指定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指字第63号刘红申请执行舞钢市华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苏方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9月8日依法受理。根据申请执行人刘红的申请,本院决定将该案指定至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刘红申请执行舞钢市华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苏方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平执字第261号指定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