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吴江民初字第094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蒋明芳与杜子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明芳,杜子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吴江民初字第0940号原告蒋明芳。被告杜子晶。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明芳诉被告杜子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蒋明芳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明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蒋明芳负担。审 判 长  范 君人民陪审员  丁松林人民陪审员  张芹芳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陈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