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吴江民初字第094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蒋明芳与杜子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明芳,杜子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吴江民初字第0940号原告蒋明芳。被告杜子晶。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明芳诉被告杜子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蒋明芳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明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蒋明芳负担。审 判 长 范 君人民陪审员 丁松林人民陪审员 张芹芳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陈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