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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民一初字第0103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韩桂芝与王素辉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桂芝,王素辉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民一初字第01036号原告:韩桂芝,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被告:王素辉,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桂芝诉被告王素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桂芝对被告王素辉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内提出撤诉,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韩桂芝撤回对被告王素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00元,减半收取650.00元。由原告韩桂芝承担。审判员  王鸿君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田晓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