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民一初字第0103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韩桂芝与王素辉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桂芝,王素辉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民一初字第01036号原告:韩桂芝,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被告:王素辉,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桂芝诉被告王素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桂芝对被告王素辉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内提出撤诉,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韩桂芝撤回对被告王素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00元,减半收取650.00元。由原告韩桂芝承担。审判员 王鸿君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田晓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