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肇五执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武绍兰与李凤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绍兰,李凤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肇五执字第26号申请执行人武绍兰被执行人李凤有。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肇五商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凤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凤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李凤有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学成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高 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