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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执字第109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田吉平与海南省财信总公司与海南神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房屋确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吉平,海南省财信总公司,海南神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字第1096号申请执行人田吉平。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海南省财信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进海,总经理。被执行人海南神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开兴,董事长。申请执行人田吉平与被执行人海南省财信总公司、海南神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本院(2005)龙民一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判决确认位于海口市义龙西路XX号(原海口市义龙路XXX村XXX-X号)江南大厦XXX房(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归申请执行人田吉平所有。现申请执行人田吉平向本院请求将该房产过户到其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海南神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义龙西路XX号(原海口市义龙路XXX村XXX-X号)江南大厦XXX房(证号:XXXXX号,面积:110平方米)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田吉平名下。二、申请执行人田吉平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蒙 江审判员 张运坤审判员 张 勇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吴 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