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滑法执字第42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候怀涛与罗庆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候怀涛,罗庆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滑法执字第429号申请执行人候怀涛,男,1957年6月18日生。被执行人罗庆国,男,1972年4月16日生。本院在执行候怀涛申请执行罗庆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罗庆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万民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范 冰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王金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