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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莒民一初字第101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吕某与郭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郭某

案由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莒民一初字第1010-2号原告:吕某,女。被告:郭某,女。委托代理人:步玲玲,山东沂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713200411176654。委托代理人:王涛,沂水沂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31528101116914。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诉被告郭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于2015年6月3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吕某负担。审 判 长  鲍世安审 判 员  张新芬人民陪审员  王菲菲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张洪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