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莒民一初字第101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吕某与郭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郭某
案由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莒民一初字第1010-2号原告:吕某,女。被告:郭某,女。委托代理人:步玲玲,山东沂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713200411176654。委托代理人:王涛,沂水沂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31528101116914。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诉被告郭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于2015年6月3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吕某负担。审 判 长 鲍世安审 判 员 张新芬人民陪审员 王菲菲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张洪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