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北民大初字第030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原告范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某某,吴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北民大初字第03078号原告范某某,女,1972年7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被告吴某某,男,196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北票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范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范某某于2015年9月15日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刘前英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边 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