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民大初字第030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原告范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某某,吴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北民大初字第03078号原告范某某,女,1972年7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被告吴某某,男,196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北票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范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范某某于2015年9月15日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刘前英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边 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