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渡法民初字第0310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张秀英,向小君等与邓伟,张虹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3107号原告向小君,女,汉族。原告张秀英,女,汉族。原告项萍,女,汉族。被告邓伟,男,汉族。被告张虹,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向小君、张秀英、项萍诉被告邓伟、张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向小君、张秀英、项萍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小君、张秀英、项萍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向小君、张秀英、项萍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向小君、张秀英、项萍负担。审判员 周 毅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朱羽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