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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渡法民初字第0310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张秀英,向小君等与邓伟,张虹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3107号原告向小君,女,汉族。原告张秀英,女,汉族。原告项萍,女,汉族。被告邓伟,男,汉族。被告张虹,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向小君、张秀英、项萍诉被告邓伟、张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向小君、张秀英、项萍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小君、张秀英、项萍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向小君、张秀英、项萍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向小君、张秀英、项萍负担。审判员 周 毅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朱羽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