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硚口民三初字第002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王建平与王真厚、肖彩霞房屋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建平,王真厚,肖彩霞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硚口民三初字第00241号原告:王建平,女,1953年11月15日生。委托代理人:曾毅,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王真厚,男,1969年4月15日生。委托代理人:张珍,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周长娟,女,1978年11月13日生。第三人:肖彩霞,女,1967年9月2日生。委托代理人:温倩,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建平与被告王真厚、第三人肖彩霞房屋继承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任甜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王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