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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文民初字第31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原告张晓红诉被告梁明进、张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晓红,梁明进,张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文民初字第314号原告张晓红,女,汉族。被告梁明进,男,汉族。被告张雪,女,汉族,系被告梁明进之妻。原告张晓红诉被告梁明进、张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晓红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晓红撤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晓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张晓红负担。审判员  朱宏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刘代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