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湛雷法唐民初字第15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原告莫权诉被告周友离婚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湛雷法唐民初字第158号原告莫权,女,汉族,1979年6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雷州市纪家镇吴宅村018号,公民身份号码:44082419790610338X。被告周友,男,汉族,1978年2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雷州市纪家镇北仔村委会下周宅村,公民身份号码:440824197802063310。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权诉被告周友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莫权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莫权以与被告和好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自愿处分行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莫权负担。审判员 蔡 权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