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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民初字第61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3-07

案件名称

杜XX诉苗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苗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建民初字第616号原告杜某某,住齐齐哈尔市。被告苗某某。本院于2015年7月14日受理原告杜某某与被告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原告杜某某与被告苗某某2014年7月1日登记结婚,2015年1月26日生育一女杜雨萱,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矛盾日益加重,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无法维持下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杜某某与被告苗某某自愿离婚;二、婚生女杜雨萱由被告苗某某抚养,原告杜某某每月初支付500.00抚养费;三、其它财产已分清,无纠葛。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原、被告各负担75.0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该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 判 员  郑玉杰人民陪审员  周 晶人民陪审员  张锐铃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张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