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7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邵玉滋与王振帮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玉滋,王振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790号申请执行人:邵玉滋。被执行人:王振帮。本院在执行邵玉滋申请执行王振帮借款纠纷一案中,冻结被执行人工资账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邑县人民法院(2015)临民初字第52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立欣审 判 员 刘崇胜代理审判员 周建民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张 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