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舞执字第33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申请人龚月霞与被执行人舞阳县百纺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舞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舞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舞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舞执字第332号舞阳县百纺公司:你公司与龚月霞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舞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舞仲案字(2015)167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龚月霞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9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2015)167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二、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舞阳县支行户名:舞阳县人民法院账号:41001558310050206973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