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旺苍执字第61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任黎与尹琦、陈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旺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旺苍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黎,尹琦,陈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旺苍执字第615-2号申请执行人:任黎,女,生于1965年9月10日,汉族。被执行人:尹琦,女,生于1967年1月4日,汉族。被执行人:陈科,男,生于1965年5月3日,汉族。本院在执行任黎与尹琦、陈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尹琦、陈科已外出,下落不明;执行中,已查封被执行人位于旺苍县国税小区住宅一套,并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尹琦的工资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5)旺苍执字第61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洪敏审 判 员 杨 智代理审判员 罗 蓉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张 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