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民一初字第012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3-11
案件名称
陈琳与秦学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琳,秦学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一初字第01204号原告:陈琳,务工。被告:秦学胜,务工,现居所不明。原告陈琳诉被告秦学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秦学胜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志萍、审判员张小波、人民陪审员许程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小波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刘朝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