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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民一初字第012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3-11

案件名称

陈琳与秦学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琳,秦学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一初字第01204号原告:陈琳,务工。被告:秦学胜,务工,现居所不明。原告陈琳诉被告秦学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秦学胜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志萍、审判员张小波、人民陪审员许程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小波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刘朝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