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民一初字第0117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3-11
案件名称
宇世俊与付帮松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宇世俊,付帮松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一初字第01175号原告:宇世俊,务工。被告:付帮松,个体工商户。原告宇世俊诉被告付帮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有关法律文书,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志萍、审判员张小波、人民陪审员许程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小波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刘朝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