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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松法执字第429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崔保华与高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松法执字第4295号申请执行人崔保华,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高岩,男,,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崔保华依据我院(2014)松民初字第429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高岩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高岩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高岩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高岩与其妻子董素花共有的位于赤峰市松山区学苑小区房屋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晓峰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岱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