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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执字第143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曼与被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长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驿执字第1435号申请执行人杨曼,女,1985年1月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河南省长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驿民初字第336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省长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万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姜树华审判长  王录坡审判员  刘春山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海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