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祁民初字第000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吴昌辉与吴传火、吴家锋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祁民初字第00056号原告吴昌辉。委托代理人邓朝全,湖北卓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吴传火。被告吴家锋。被告彭芸。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昌辉诉被告吴传火、吴家锋、彭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昌辉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昌辉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昌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70元,由原告吴昌辉负担。审判员 熊浩海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应 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