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刑初字第5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梁鹏鹏、常训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鹏鹏,常训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2-26
梁鹏鹏、常训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平原县人民法院
平原县
刑事案件
一审
梁鹏鹏,常训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