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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下陆行非审字第000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鲁福明、张芬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鲁福明,张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下陆行非审字第00052号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张进。委托代理人杨彤。被执行人鲁福明。被执行人张芬。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黄下计生征决(2015)第T610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要求撤回对被执行人鲁福明、被执行人张芬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撤回执行申请。本案受理费50元,由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李 卿人民陪审员  方三安人民陪审员  周绍明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詹 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