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执行字第51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卢秀恋与陈镇凯、叶仑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行字第516号申请执行人卢秀恋,女,1963年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被执行人陈镇凯,男,1978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被执行人叶仑生,男,196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秀恋与被执行人陈镇凯、叶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我院作出的(2013)龙民初字第593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郑建东审 判 员 连杭育代理审判员 林俊杰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吴全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