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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和执字第12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沈阳圣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辽宁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阳圣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辽宁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沈和执字第1283号申请执行人:沈阳圣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西滨河路16号206室,组织机构代码:56466657-X。被执行人:辽宁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沙柳路17号(9门)二层。申请执行人沈阳圣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辽宁联合房地长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沈和民三初字第009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海明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5)沈和执字第1283号案件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海英审判员  计晓光审判员  李学佳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博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