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铜执字第0061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王进与葛兆虎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铜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铜执字第00619-2号申请执行人:王进,男,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被执行人:葛兆虎,男,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铜民督字第00005号支付令,于2015年8月3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即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通知书规定的期间履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葛兆虎所有的位于铜陵县井湖大市场19栋附楼一层3号、一层3号网点房。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斌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钱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