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长执字第1032-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尹良贤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良贤,范怀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1)长执字第1032-6号申请执行人:尹良贤。被执行人:范怀才。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丰县人民法院(2001)长民一初字4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01年9月11日向被执行人范怀才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未能自觉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范怀才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吕斌审 判 员 张毅代理审判员 黄磊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赵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