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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下商初字第02396-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诉浙江神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绍兴耀宇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葛红敏、绍兴市燕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下商初字第02396-2号本院2015年8月5日对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诉被告浙江神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绍兴耀宇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葛红敏、绍兴市燕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杭下商初字第2396号民事判决书第九页中“本案受理费3464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9647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浙江神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绍兴耀宇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葛红敏、绍兴市燕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应补正为“本案受理费34647元,减半收取17323.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2323.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浙江神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绍兴耀宇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葛红敏、绍兴市燕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姚 萍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钱芬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