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永民初字第0185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4-19
案件名称
宋更杰与俎忠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更杰,俎忠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永民初字第01850号原告:宋更杰。委托代理人:宋学礼。被告:俎忠良。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住所地:邯郸市丛台区滏西大街**号。负责人:张沄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柴银生,该公司员工。原告宋更杰诉被告俎忠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郝芬霞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更杰及其委托代理人宋学礼,被告俎忠良、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柴银生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宋更杰诉称,2015年3月29日15时许,被告俎忠良驾驶其冀D×××××号小型轿车,违章行驶至永年县临洺关镇建设大街与广府大街交叉口时,与原告宋更杰驾驶的冀D×××××号三轮汽车相撞,造成原告以及乘坐原告车辆的原告父亲宋学礼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永年县交警大队认定,原告宋更杰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俎忠良负此事故次要责任,宋学礼无责任。本次事故造成原告损失有:医疗费1248.78元,误工费2184元(145.6元×15天,按照交通运输业标准计算)、护理费84.4元(每天42.2元,按照农林牧渔业工资标准,护理期2天)、营养费750元(营养期15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交通费100元,原告的三轮汽车经评估车损费2360元,鉴定费260元,拖车费1000元,以上共计8087.18元。被告俎忠良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根据其在事故中的责任,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7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俎忠良辩称,对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异议,但原告要求的各项费用数额过高。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对于原告的合理损失,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9日15时许,被告俎忠良驾驶其所有的冀D×××××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年县临洺关镇建设大街与广府大街交叉口时,与原告宋更杰驾驶、宋学礼乘坐的冀D×××××号三轮汽车相撞,造成宋学礼、宋更杰、俎忠良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5年4月20日,永年县交警大队做出永公交认字(2015)第032900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宋更杰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俎忠良负此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宋更杰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到永年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为头部软组织损伤、左足底皮裂伤、右足软组织损伤。原告在该医院共住院2天,支付医疗费1248.78元。本次事故造成另一伤者宋学礼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计29331.47元,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60859元。冀D×××××号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住院收费收据、病历、诊断书、费用清单、被告提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单等证据在卷证明,本院予以认定。2015年5月5日,原告委托永年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原告所有的冀D×××××号时风牌三轮汽车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15年5月6日做出永价鉴字第2015055号鉴定结论书,确定冀D×××××号时风牌三轮汽车损失为2360元;原告支付鉴定费260元。经质证,被告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书有异议,认为鉴定价格过高,但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也未申请重新鉴定,故本院对上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原告主张误工费,提供原告身份证、道路运输资格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经质证,二被告对上述证据均有异议,认为原告误工费应按照农林牧渔也工资标准计算。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从事的系交通运输业。原告主张交通费,提供了河北省长途汽车票共计1张,经质证,二被告对该票据真实性有异议,建议法院酌定。原告主张拖车费1000元,提交了没有加盖印章的印有“邯郸市捷顺挂车厂”字样的收据一张;经质证,二被告认为该证据为白条,不予认可。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拖车费收据,不能证明与本案存在关联性,本院不予认定。原告主张护理费、营养费,没有提交证据。另查明,河北省2014年度交通运输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159元;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为每日50元。本院认为,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首先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照被告俎忠良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由被告俎忠良承担30%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原告损失的项目和数额为:1、医疗费:1248.78元。2、误工费:参照2014年度河北省交通运输业年平均工资标准,误工时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第5.4.1条规定,确定为15天,误工费为:53159元÷365天×15天=2184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2天=100元。4、交通费:酌情确定100元。5、车辆损失:2360元。6、鉴定费:260元。上述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6252.78元。其中车辆损失2360元,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计1348.78元(加上宋学礼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29331.47元,共计30680.25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0000元×(1348.78÷30680.25)=440元,原告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284元,加上宋学礼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60859元,共计63143元,未超出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故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为1268.78元,鉴定费260元,共计1528.78元,由被告俎忠良承担30%赔偿责任为458.6元。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宋更杰4724元;二、被告俎忠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宋更杰458.6元;三、驳回原告宋更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宋更杰负担130元,被告俎忠良负担3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郝芬霞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白薇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