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莫执字第0017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汤某某与达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某某,达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176号申请人汤某某,男199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莫旗。被执行人达某,女,1994年6月17日出生,达斡尔族,农民,住莫旗。2015年4月21日本院受理了汤某某申请执行达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询了建设局、车管所、银行,本院依据查询结果将被执行人存款账户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莫执字第00176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李冬学审判员  金 戈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吕 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