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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涪执字第74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宋秋萍申请执行四川申信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秋萍,四川申信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涪执字第749号申请执行人宋秋萍,女,汉族,1994年出生,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被执行人四川申信投资有限公司,住绵阳市涪城区。案由劳动人事争议本院受理宋秋萍申请执行绵涪区劳人仲裁(2015)12-19号仲裁裁决书一案,因被执行人四川申信投资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四川申信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 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谭心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