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蓝民初字第0066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赫群海与赫三成、李小迎、赫群羊停止侵权、返还原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蓝民初字第00663号原告赫群海,男,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田丽,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赫三成,男,汉族,农民。被告李小迎,女,汉族,农民。被告赫群羊,男,汉族,农民。原告赫群海诉被告赫三成、李小迎、赫群羊停止侵权、返还原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赫群海及其委托代理人田丽,被告赫三成、李小迎、赫群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赫群海诉称,原告于2006年分得承包地五亩,其中口粮地二亩,机动地三亩,政府发有权利证书。2013年经村委会同意,准备将含原告承包地在内的地块调整给移民,后因被告等人阻挠,土地未能调整。2014年春季,村委会决定按照原划分的承包地继续耕种,但三被告于2014年秋季抢占原告的承包地,强行耕种,致使原告无法耕种,生活无保障。现原告要求:1.被告停止侵权,返还侵占的承包地5亩,赔偿损失2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赫三成辩称,2006年村调整土地后至2013年8月22日,二组召开村民会议,商议重新调整组里的承包地,后搁置下来了。自此至2014年3月,二组没有人继续种地,2014年3月,原告通知大家按照2006年的土地方案继续种地,被告才开始在自己承包地耕种的,被告没有侵占原告的承包地,未在原告承包地里耕种,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李小迎辩称,被告李小迎只是在自己的2亩地里耕种,没有在原告的承包地里种过地,也没有在其他非自己的承包地里耕种过,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赫群羊辩称,2006年赫家村调整土地,给被告赫群羊分了1.8亩土地,没有在原告的承包地里种过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同组村民。2006年蓝田县孟村镇赫家村调整土地,给原告分得下西嘴路东1.6亩和水塔东5亩共两块地,蓝田县人民政府给原告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证书上载明:1.6亩地的四址是:东至启生,南至路,西至更奇,北至路;5亩地的四址是:东至路,南至塄,西至塄,北至路。2013年,蓝田县孟村镇赫家村委会经原告同意,准备将含原告5亩承包地在内的约11亩土地调整给因李家河水库工程搬迁至蓝田县孟村镇赫家村的的移民,另外给二组原有村民重新调整土地,后因种种原因未能给移民和二组原有村民调整土地。赫家村二组的移民安置工作因土地未能调整分配,现仍在协调进行中,未能结束。2014年秋季,原告之前已经让出的5亩承包地被人耕种。2015年4月22日,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如前所述。2015年6月10日,原告原让出的5亩承包地上的小麦被人收割。当日,原告向蓝田县公安局鹿塬派出所报案。审理中,本院依原告申请调取了鹿塬派出所与赫银宽、赫群成、赫群羊的询问笔录。其中,鹿塬派出所与赫群成的询问中,赫群成陈述:李小迎提供了肆佰元。原告申请的证人贺志刚证明:原告给证人说三被告种原告的地,证人到现场看见三被告在让出的11亩地里站着,手里没拿任何东西,跟前也没有放任何东西,无其他行为。经调解,原、被告各执己见,未能达成协议。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蓝田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询问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因配合李家河水库搬迁移民安置工作,赫家村委会协调让原告将自己原有的5亩承包地让出,后因故未能给移民和二组村民调整土地,现移民安置工作仍在协调解决中,因移民安置工作尚未结束,移民安置土地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不属民法所能调整的法律关系,故对原告的起诉,本院依法予以驳回。另外,原告主张三被告耕种原告原有5亩承包地的事实,申请证人赫天运、贺志刚出庭作证,赫天运的证言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贺志刚的证言亦无法直接证明原告的主张。被告李小迎当庭认可给赫群成的400元系借款,并非种地的投资,且赫群成已通过被告赫群羊还给被告李小迎400元,被告并未参与耕种,原告申请调取的鹿塬派出所与赫银宽、赫群成、赫群羊的谈话亦无法认定原告的主张。原告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三被告均不认可,且证人未到庭,故对原告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赫群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原告已预交),退还给原告赫群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小芸人民陪审员 樊随文人民陪审员 祝仁章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任美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