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襄新民初字第017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5民初778襄阳市高新区日安诚信建筑物资租赁站诉武汉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襄阳市高新区日安诚信建筑物资租赁站,武汉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襄新民初字第01778号原告襄阳市高新区日安诚信建筑物资租赁站(简称日安诚信租赁站)。经营者晏磊,男,汉族,1979年7月14日生,住湖北省大悟县。被告武汉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宇建设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法定代表人汪周慧,新宇建设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日安诚信租赁站与被告新宇建设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日安诚信租赁站以与被告新宇建设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日安诚信租赁站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日安诚信租赁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440元,由日安诚信租赁站负担。审判员  周建军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刘胜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