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阳法执字第891-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邹某军犯合同诈骗罪执行决定书
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惠阳法执字第891-1号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邹某军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邹某军拒不履行本院(2012)惠阳法刑二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缴纳罚金30000元、承担执行费350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邹某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黄志锋审判员 钟 盛审判员 朱廷科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马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