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州执字第0033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吴某与柳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某,柳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执字第00334号申请执行人吴某。被执行人柳某。本院在执行吴某与柳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吴某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鄂黄州民初字第011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裴 展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孙华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