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曾都执字第0063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曾都执字第00637-1号申请执行人王明海与被执行人田威、谭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0年9月16日作出的(2010)曾民初字第6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9月3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田威、谭秀梅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曾民初字第66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甘 雯审判员 余晓东审判员 罗立付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胡道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