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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59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深圳市泽惠物流有限公司与孙献昌、广州市佰业货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598-1号原告:深圳市泽惠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大道碧海富通城第11栋A座1701号房(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陈铭。委托代理人:文迪波,系广东深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献昌,1975年10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被告:广州市佰业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茶滘悦兴街17号第13号铺之一。法定代表人:朱国平。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骏雅北街3号611房。负责人:左思阳。委托代理人:梁国汉,住广东省开平市,系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上述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深圳市泽惠物流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按撤诉处理,受理费493.0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石 慧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欧亚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