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小民催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宜兴市宜城鑫杰龙装璜店、史惠萍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宜兴市宜城鑫杰龙装璜店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小民催字第00008号申请人宜兴市宜城鑫杰龙装璜店,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组织机构代码:L0873079-9。经营者:史惠萍。申请人宜兴市宜城鑫杰龙装璜店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于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已满,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票号为XXX、出票人为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出票日为2014年5月1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宜兴市宜城鑫杰龙装璜店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胥宏霞审 判 员 田晓彩代理审判员 黄 洁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侯慧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