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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小民催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宜兴市宜城鑫杰龙装璜店、史惠萍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宜兴市宜城鑫杰龙装璜店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小民催字第00008号申请人宜兴市宜城鑫杰龙装璜店,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组织机构代码:L0873079-9。经营者:史惠萍。申请人宜兴市宜城鑫杰龙装璜店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于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已满,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票号为XXX、出票人为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出票日为2014年5月1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宜兴市宜城鑫杰龙装璜店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胥宏霞审 判 员  田晓彩代理审判员  黄 洁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侯慧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