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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民初字第0731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原告亢玲与被告付永恩、贺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亢玲,付永恩,贺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7316号原告亢玲。被告付永恩。被告贺睁。本院于2015年9月14日受理了原告亢玲与被告付永恩、贺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高强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高强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王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