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0731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原告亢玲与被告付永恩、贺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亢玲,付永恩,贺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7316号原告亢玲。被告付永恩。被告贺睁。本院于2015年9月14日受理了原告亢玲与被告付永恩、贺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高强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高强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王琼 微信公众号“”